日前,澳洲联邦法院仲裁一桩雇主欠薪的案例,成为澳洲史上头一遭对专业会计师开刀的判决先例。会计事务所在未来,若恶意忽视雇主欠薪的事实,将会面临责罚

会计协助雇主作假帐将会面临刑责。联邦法院日前发现一间会计事务所,违背澳洲现行平等劳动法(Fair Work Act 2009)违法协助一家在墨尔本的餐厅,欠薪员工薪资。

公平公正公署(FWO)对会计事务所开刀,是澳洲判决史上头一遭。法官以协助其客户违法情事为由开罚。法律专家认为,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判例,将会影响到之后的各类欠薪案,也会影响到其他专业领域者。

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(CPA) 澳洲认证会计事务公共关系主管Peter Docherty 表示:

“这样的判决很明显的意图,是要让所有的会计师明白自身的专业以及公共责任之间的关系。专业会计在接案后,应要详细记录并釐清其职权责任分际。”

“会计行使职权道德准则(Ethics APES 110)很明白的指出,执业与接案的标准,唯有建立在当会计师本人,全盘了解客户的营业状况、目的以及其运作的实际情形。这也包括;对于其产业及相关法规的一定程度理解。”


会计事务所视而不见

公平公正公署(FWO)近期在调查一桩台湾背包客欠薪案时,把其雇主旗下的日式速食餐厅(Blue Impression Pty Ltd)以及委託的会计事务所(and Ezy Accounting 123 Pty Ltd)一併提告到法院。

审理法官John O’ Sullivan对于公平公正公署(FWO)的辩护,该会计事务所的老板,Eric Lau恶意对该雇主的剥削行为视而不见。并藉由其专业知识来协助雇主的欠薪行为,表示认同。

该会计事务公司有足够的资料,证明该雇主的恶意欠薪情事。但却协助製作非正当事实的薪资单,不可避免地违反劳动法规。

该餐厅业者坦承违法,但碍于其委託的会计事务所协助违法情事尚未定夺,法官并没有当庭直接判决雇主。

罚款待决

法官O’ Sullivan表示罚款数额将会在不久的未来有所定夺。

他并表示:

“该会计事务所Ezy否认提供薪资表单的作业,表示他们只有承接簿记的业务,并说所有的薪资表单製作,是受到该雇主的指示行事。”

“他们有发现雇主刻意规避午休时间、并未照法规给付加班费,及薪资加给。”

“他们并抗告,表示该雇主并非该事务所的经营者,他们对于该雇主任何违法的行为并没有业务责任。”

会计事务所Lau并强调,他知道最低薪资的法规,但是他对于下午班的加给、治装费、或是国定假日加班费的给付细节并不熟悉。

会计事务所并没有提出疑虑

Lau对于最低薪资的给付标准没有提出质疑,主因在于这些并不在于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畴内。

FWO在调查时还发现,在2014年时该雇主就有出现薪资欠薪的问题,但该会计事务所帮他们私下摆平了。

FWO对于该雇主展开会计审计调查,并把结果转交Lau。在该文件中也名列速食业的最低薪资给付办法与条例。

Lau告诉法官,当2014年FWO展开调查后,该雇主聘用一位熟悉劳资法的律师,该律师并指导他正确的薪资给付,要求他把所有资料製作出来并依此计算薪资。

法官O’Sullivan表示:”听到该会计师的抗辩陈述令人感到非常讶异,一个拥有专业证照并对于营运管理应该有相当知识的人,居然不曾对于这些违法的薪资提出质疑,而只是直接帮该雇主製作薪资。”

法官认为Lau是知法并协助犯法,并且早在2014年起就开始帮雇主违法作帐,而导致现今面临法院诉讼的结果。

会计师明明知道员工被欠薪、积欠加班费、误餐费给付还有其他加给等。却没有提出质疑,这听起来是相当可笑的。

专家业者被警告协助犯罪可能触法

今年三月,FWO发言人Natalie James曾警告提供专业谘询的业者,协助犯罪也可能触法。除了连带的协助违法情事,也可能受到社会与论的谴责。

她表示:”最简单的就是做对的事,对所谓低技术的高剥削风险劳动者,负起社会责任。那些劳动者通常都是海外移工、青年就业者。”

连带咎责除了将面临罚款,冻结资产,FWO也可能要求被告负起连带赔偿的责任。

会计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

会计事务所DibbsBarker 股东 Fay Calderone 表示:

“FWO很明白的表示,小型企业体是相当倚重会计师的专业知识,而这些会计师如果明知故犯,将会被提起连带诉讼的责任。”

“会计师涉入到客户的经营越多,甚至是帮忙製作薪资单等,应该都不难发现其雇主违法欠薪的事实。”

“以Ezy的案子,主因是这家会计事务所早在2014年就被FWO调查了。证据确凿,而法官也表示视而不见是不可容许的。”

“这同时也将专业会计以及业务关系,提升到另一个层次的讨论。也就是,会计师是否应该介入客户的业务经营。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是否涉入到其经营决策上的问题。当会计师越多的涉入,甚至是到客户的经营层面时,包括决策以及经营方针等,都会衍生出所谓法律连带责任。”

 

添加新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
还没有评论,请在下面添加你的声音!